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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医学》理论教学大纲

发布时间:2022-10-01 来源:法医学院

(供五年制临床医学、法医学等专业使用)

Ⅰ 前言

法医学是应用医学、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,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。其基本任务是:对伤亡人体及有关物证进行检验,为揭露犯罪事实真象提供证据;对某些民事案件如性功能状态、亲子关系、劳动能力和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科学检查与鉴定;对医疗过程中伤亡的人体及有关物证进行检验,为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提供科学依据;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司法诉讼中精神障碍鉴定的有关问题;查明伤亡事件或案件中涉及中疑及的药(毒)物。法医学的产生基于法律的需要。通过法医学检验提供科学证据,协助侦查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,并为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资料。法医学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应用医学,它需要有广阔扎实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,同时也需要掌握生物学(如人类学、遗传学、动物学等)、物理学和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。这些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法医学的存在和发展密切相关。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,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、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。如针对尸体,主要分析死亡原因、死亡性质、死亡时间、外伤或疾病与死因的关系等;针对人体的损伤,分析损伤成因、性质、形态特征、程度、预后等。法医学的发展和成就又将进一步丰富医学的内容。如通过对猝死机制的研究,探讨其诱发因素,可有利于预防猝死的发生;通过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分析鉴定,阐明各种医疗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,有助于提高临床医疗质量,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。

本大纲适用于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妇产科学、医学影像、五官科学、临床心理学、医学检验、急救医学、医学美容、麻醉学、法医学专业(方向)学生使用。现将大纲使用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
一 为了使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教材,大纲每一章节均由教学目的、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三部分组成。教学目的注明教学目标,教学要求分掌握、熟悉和了解三个级别,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级别对应。并统一标示(核心内容即知识点以下划实线,重点内容以下划虚线,一般内容不标示)便于学生重点学习。

二 教师在保证大纲核心内容的前提下,可根据不同教学手段,讲授重点内容和介绍一般内容。

三 总教学参考学时24学时,均为理论课。

四 教材:《法医学》,人民卫生出版社,王保捷,第五版, 2008年。

II正文

第一章 绪 论

一 教学目的

认识法医学的内容和任务,法医学在医学中的地位,学习法医学的目的,研究对象和法医鉴定书。

二 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法医学的概念;法医学的主要内容;法医学检验的基本方法;法医学鉴定人的资格和义务;法医学鉴定书的主要内容。

(二)熟悉法医学的任务;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运用;充分认识到公安、司法、律师工作者学习法医学的意义;

(三)了解法医学鉴定的程序;法医学发展简史。

教学内容

(一)法医学的定义,法医学与医学,法医学的研究领域,法医学的任务,临床医生与法医学。

(二)现场勘验,活体检查,尸体剖验,物证检验,书证检验,法医学鉴定人,鉴定原则,法医学发展史。

第二章死亡与尸体现象

教学目的

学习死亡的概念,尸体现象的意义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死亡的概念;超生反应及其法医学意义;按死亡性质对死亡的分类;尸体现象的种类,表现及其法医学意义;死亡时间的推断。

(二)熟悉死亡过程及各期的主要特征;假死及其与真死的区别。

教学内容

(一)死亡的概念、脑死亡,脑死亡的诊断标准,死亡的过程,假死。

(二)肌肉松驰,尸僵,角膜混浊,尸斑,尸冷,自溶,腐败,干尸,保存型尸体,死亡时间的推断。

第三章机械性损伤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机械性损伤的概念、基本形态,钝器伤、锐器伤,了解交通损伤的形成机制。

(二)学习坠落伤的损伤特征、火器伤的特征。

(三)学习死亡原因的确定,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,损伤时间的推断,致伤物的推断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机械性损伤的概念;何谓钝器及钝器伤的基本形态分类特征;何谓锐器及锐器伤的一般特点;枪弹创的形态特点;机械性损伤的分类;生前伤及死后伤的鉴别;死因的确定;损伤性质的推断。

(二)熟悉机械性损伤的发生机制;致伤物的推断。

(三)了解枪弹创的分类;射击距离和射击方向的判定;霰弹伤的特点;爆炸伤的特点。

教学内容

(一)机械性损伤的概念,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,神经源性休克,震荡伤。

(二)钝器伤、锐器伤、火器伤、交通损伤、坠落伤。

(三)死亡原因的确定,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,损伤时间的推断,致伤物的推断,死亡方式的判断。

第四章 机械性窒息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窒息的概念,窒息的方式,窒息的过程,尸检所见。

(二)学习机械性窒息的类型,溺死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窒息和机械性窒息的概念;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的一般征象;缢死、勒死、扼死、溺死尸体的特征及检验鉴定;

(二)熟悉窒息与机械性窒息的分类;闷死、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、异物堵塞呼吸道所致的窒息死等的检验和鉴定。

(三)了解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分期。

教学内容

(一)窒息的概念,窒息的方式,窒息的过程,尸检所见。

(二)缢死,勒死,扼死,捂死,溺死。

第五章 高温、低温及电流损伤

教学目的

学习高温、低温及电流损伤的特征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烧死的概念与尸体征象;烧死与焚尸的鉴别;电伤与电死的身体征象。

(二)熟悉烫伤(烫死)的身体征象;冻死的征象;电死者尸检时的注意事项。

(三)了解雷击伤的鉴定。

教学内容

(一)烧死的征象,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,烧死的死亡机制,法医学鉴定。

(二)影响冻死的因素,冻死的过程及机制,法医学鉴定。

(三)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,电流损伤的形态变化,法医学鉴定,雷击死。

第六章 猝 死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猝死的概念,特点,了解猝死的诱因。

(二)学习引起猝死常见的疾病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猝死的概念,引起猝死的原因,猝死检验的目的和要求。

(二)引起猝死最常见的疾病。

教学内容

(一)猝死的特点,猝死的原因,猝死的法医学鉴定。

(二)常见的猝死疾病,心血管系统疾病,冠心病,呼吸系统疾病,中枢神经系统疾病,消化系统疾病,青壮年猝死综合征,婴幼儿猝死综合征。

第七章 强奸、杀婴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女子性成熟的判断,处女的判断,强奸的鉴定。

(二)杀婴的确定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强奸的概念,熟悉强奸的法医学鉴定。

(二)熟悉新生儿生存时间的确定,活产与死产的鉴别。

教学内容

自学内容。

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损伤程度的鉴定,劳动能力的鉴定。

(二)学习精神异常的鉴定,诈病与造作病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临床法医学鉴定的概念、内容及鉴定特点。

(二)掌握损伤程度、劳动能力的法医学鉴定要点。

(三)熟悉诈病及造诈病(伤)的特点。

(四)了解精神状态鉴定的任务、鉴定对象和内容。了解虐待伤的表现和特点。

教学内容

(一)损伤程度鉴定的概念与原则,重伤的鉴定,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。

(二)劳动能力的鉴定与赔偿,损伤与赔偿,精神异常的鉴定,诈病与造作病。

第九章 中 毒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中毒的概念,毒物的分类,中毒发生的条件。

(二)学习常见的中毒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毒物与中毒的概念,中毒发生的条件和法医学鉴定要点。

(二)毒物检材的提取、包装、送验的注意事项

(三)熟悉毒物的分类以及氰化物,催眠药,砷化物,亚硝酸盐,一氧化碳,有机磷制剂等常见毒物的毒性作用、中毒症状、尸体征象和鉴定依据。

教学内容

(一)中毒的概念,毒物的分类,中毒发生的条件。

(二)砷化物中毒,氰化物中毒,安定类药物中毒,有机磷中毒,毒品中毒,杀鼠药中毒,乙醇中毒,CO中毒。有毒动植物中毒。

(三)中毒的法医学鉴定,毒物分析结果的评价。

第十章亲子鉴定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亲子鉴定的原理,基因产物水平、DNA水平的遗传标记。

(二)学习亲子鉴定结果的评价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亲子鉴定的概念,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意义。

(二)掌握亲子鉴定的原理、方法及鉴定结果的评价。

(三)熟悉父权排出概率及父权指数的概念、意义。

教学内容

自学内容。

第十一章 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个人识别的意义,生物检材的特点,检验程序和要求。

(二)学习血痕检验,血痕的个人识别;精斑及其他生物检材的检验;骨骼的检验;牙齿检验;个人识别结果评估。

教学要求

(一)熟悉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的概念及意义。熟悉生物性检材的检验的程序及要求。

(二)掌握生物性检材的发现、采集、包装及送检。

(三)掌握血痕、精斑检验的步骤及采用的主要试验、试验的目的和试验结果的判定。

(四)了解毛发检验、骨骼检验的主要步骤。

教学内容

自学内容。

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

教学目的

(一)学习医疗纠纷、医疗事故的概念,医疗事故的分级。

(二)学习各种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。

教学要求

(一)掌握医疗纠纷、医疗事故的概念。医疗事故的种类和分级。

(二)熟悉医疗纠纷的法学鉴定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。

(三)了解各种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。

教学内容

(一)医疗纠纷、医疗事故的概念,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。

(二)医疗事故发生的环节,常见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,手术性医疗事故,麻醉性医疗事故,输血输液引起的医疗事故,用药不当的医疗事故,药物过敏引起的医疗事故,妇产科中出现的医疗事故。

(三)医疗事故的预防,医疗事故的鉴定。

教学组织与方法

实施机构:由第一临床学院法医学教研室执行。

组织内容:教案讲义审核、集体教学备课、教学方法研究、教学手段应用。

教学方法

1.理论教学:采用启发式、讨论式、交换式课堂教学方式,辅助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。核心内容以讲授为主,重点内容以介绍为主,一般内容以自学为主。

2.实验教学:无。

3.辅导形式:辅导讲义、课堂答疑、网络查询等。

考核办法:采用闭卷笔试,教学测量:理论考试占90%,平时成绩10%。

Ⅳ 教学时数分配表

讲课内容

教学手段

时数

实验内容

时数

类型

第一章绪论

CAI

2

第二章死亡与尸体现象

CAI

4

第三章机械性损伤

CAI

4

第四章 机械性窒息

CAI

4

第五章高低温及电流损伤

CAI

2

第六章猝死

CAI

2

第七章强奸、杀婴

第八章活体法医学鉴定

CAI

2

第九章中毒

CAI

2

第十章亲子鉴定

第十一章生物检材的个人识别

第十二章医疗纠纷

CAI

2

合计

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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